仲裁被申请人公司加股东可以吗
慈溪刑事律师
2025-05-09
一般仲裁以与仲裁协议相关的合同主体即公司本身为被申请人,但特定情形下可将股东列为被申请人。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如财产混同或未履行出资义务等,债权人可突破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担责,进而将股东列为仲裁被申请人。
1.债权人需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应担责的情形,仲裁委才会支持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的请求。
2.债权人在日常交易中应注重收集和保护证据,如涉及资金往来、财务记录等方面,以便在需要时能有效证明股东存在相关应担责行为。
3.对于公司股东,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避免出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一般仲裁以与仲裁协议相关的合同主体即公司本身为被申请人。
(2)特定情形下可将股东列为被申请人。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如财产混同、未履行出资义务等,债权人能突破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要追加股东为仲裁被申请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应担责的情形,仲裁委才会支持该请求。
提醒:债权人若想追加股东为仲裁被申请人,务必收集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般仲裁中,被申请人多为与仲裁协议有关的合同主体,也就是公司。
2.特定情形下,可将股东列为被申请人。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财产混同、未出资等,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担责。
3.要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需有证据证明其应担责,仲裁委才会支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通常仲裁以与仲裁协议相关的合同主体公司为被申请人,特定情形下,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可将股东列为被申请人,但需有证据证明股东应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东享有有限责任,一般仲裁以公司为被申请人。然而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像出现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等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能突破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可将股东列为仲裁被申请人。不过仲裁委支持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的请求,前提是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应担责的情形。若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是否符合将股东列为仲裁被申请人的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要收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证据,如公司与股东资金往来混乱、账目不清可证明财产混同;查阅公司章程、出资记录等文件以确定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
(二)整理与仲裁协议相关的合同等材料,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及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三)在仲裁申请中详细说明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的理由,并附上所收集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债权人需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应担责的情形,仲裁委才会支持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的请求。
2.债权人在日常交易中应注重收集和保护证据,如涉及资金往来、财务记录等方面,以便在需要时能有效证明股东存在相关应担责行为。
3.对于公司股东,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避免出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一般仲裁以与仲裁协议相关的合同主体即公司本身为被申请人。
(2)特定情形下可将股东列为被申请人。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如财产混同、未履行出资义务等,债权人能突破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要追加股东为仲裁被申请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应担责的情形,仲裁委才会支持该请求。
提醒:债权人若想追加股东为仲裁被申请人,务必收集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般仲裁中,被申请人多为与仲裁协议有关的合同主体,也就是公司。
2.特定情形下,可将股东列为被申请人。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财产混同、未出资等,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担责。
3.要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需有证据证明其应担责,仲裁委才会支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通常仲裁以与仲裁协议相关的合同主体公司为被申请人,特定情形下,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可将股东列为被申请人,但需有证据证明股东应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东享有有限责任,一般仲裁以公司为被申请人。然而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像出现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等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能突破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可将股东列为仲裁被申请人。不过仲裁委支持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的请求,前提是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应担责的情形。若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是否符合将股东列为仲裁被申请人的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要收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证据,如公司与股东资金往来混乱、账目不清可证明财产混同;查阅公司章程、出资记录等文件以确定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
(二)整理与仲裁协议相关的合同等材料,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及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三)在仲裁申请中详细说明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的理由,并附上所收集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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