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警示书是否可以被撤销?
慈溪刑事律师
2025-05-10
家庭暴力警示书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五十条规定,向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发出的一种警告性文件,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escalation。关于家庭暴力警示书是否可以被撤销,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形:1.如果被告人在收到家庭暴力警示书后,已经停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并且过了一段时间没有再次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则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家庭暴力警示书;2.如果原告与被告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得到改善,那么双方也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撤销家庭暴力警示书。3.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家庭暴力警示书的颁发存在错误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也可以申请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家庭暴力警示书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因此,如果当事人希望撤销家庭暴力警示书,应当向作出该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符合撤销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作出限制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继承权等有关家庭关系事项的裁定,或者向其发出警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行为人收到家庭暴力警示书后,应主动向受害人及其家属、有关部门、社区居民等进行悔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行为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证明自己已经停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三)受害人及其家属、有关部门、社区居民等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对已经停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家庭暴力警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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